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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务逃废的形式

2025-01-23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通过虚报注册资金等方式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成立后,这些企业立即抽逃注册资金,导致企业空壳经营,无法偿还金融债务。 在改制之前,这些企业可能会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从而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方式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这些企业可能会以经营亏损、自然损耗等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隐藏实物的手段来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采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导致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从而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即便有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成为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更为普遍。尽管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仍然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数额巨大且手法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不仅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且对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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