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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2021-04-12
一方想起诉离婚涉及的主要是财产、子女及能否判决离婚的问题,需要的证据也是围绕如何分配财产、取得子女抚养权和感情确已破裂相关材料。  一.在财产方面基本证据: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二)、对方是否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三)、对方是否有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四)、对方是否在婚姻期间有以个人名义对外投资的证据。  二、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基本的证据: (一)、想要抚养权方的一方是否有固定收入的证据。 (二)、想要抚养权的另一方精神状况是否适合和子女共同生活的证据。 (三)、想要抚养权的另一方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虐待、遗弃等损害子女人身权益的证据。 (四)想要抚养权的一方是否对子女教育、生活有利的证据。  三、在想要判决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方面的基本证据: (一)、对方是否存在《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的证据。 (二)、双方是否存在婚姻无效的证据。 (三)、一方拒绝生育的相关证据。 (四)、双方多年生活不和谐等相关证据。 (五)、一方精神状况不能维持夫妻生活的证据。  四.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基本证据: (一)、对方是否存在重婚、和他人同居的证据。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总之,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是和你的诉讼请求有关。在收集证据时注意收集手段和过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否则该证据会无效影响诉讼效果。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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