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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直至要求对方发盘,即询问全部交易条件...
国际贸易合同样本: 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法定代表人: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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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盘 询盘(enqiry),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直至要求对方发盘,即询问全部交易条件。在实际业务中,多由买方主动发询盘。 2、发盘 发盘(offer),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要约”,是一方(发盘人-offeror)向对方(受盘人-offeree)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及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3、还盘 还盘(conteroffer),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一方的发盘经对方还盘以后即失去效力,除非得到原发盘人同意,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反悔,再接受原发盘。 4、接受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承诺”,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包括还盘中的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而愿按此与对方达成交易并订立合同,是一种肯定的表示。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双方就应分别履行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询盘与还盘不是每笔交易磋商不可缺少的环节,即使受盘人作出还盘,也是对原发盘拒绝的同时又作出一项新发盘。因此,要达成一笔交易,发盘和接受才是交易磋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发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表明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此外,发盘应于被送达受盘人时方始生效,而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则需具备以下条件:由发盘指定的受盘人作出;同意发盘所提出的条件;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用声明或其他行动表示出来。思想上接受但保持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
购买国际贸易合同样本PrchaseContract 合同编号(ContractNo.): 签订日期(Date):签订地点(Place): 买方:TheByer: 地址:Address: 电话(Tel): 传真(Fax): 电子邮箱(E-mail) 卖方:TheSeller 地址:Address: 电话(Tel): 传真(Fax): 电子邮箱(E-mail):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TheSellerandtheByeragreetoconcldethisContractsbjecttothetermsandconditionsstatedbelow:
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2、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按照自愿和真实的原则通过发盘与接受而达成。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任何合同的订立,必须保证不违法及不违背或危害国家的公共政策,否则无效。 5、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6、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都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这种书面形式不仅包括正式合同或确认书,也包括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凡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为无效。这也是我国核准参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的两项保留之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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