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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
1、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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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有: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五)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一种法律关系,扶养方为义务人,被扶养方为权利人,只有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才能保证权利人享受权利。扶养是夫妻间相互对等的义务,不是单方义务,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妻子的义务,妻子有扶养丈夫的义务。夫妻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义务包括: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1、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夫妻间的权利有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间的义务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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