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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一)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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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受害者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想自杀,逃跑或逃跑。(5)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提供。(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逃犯、多次犯罪、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
采用列举方式,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1)准备犯罪,执行犯罪或犯罪后立即发现。(2)受害者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除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事件中,对于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嫌疑犯,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自杀、逃跑或逃跑(2)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供词。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首先,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对象为现有犯罪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现有犯罪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犯罪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二是有法律紧急情况之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十六十五条对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一、公安机关拘留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有犯罪或者重大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一)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五)有毁灭或者串供证据的。(二)犯罪分子有上述情形的,检察院可以自杀或者串供证据的。(七)有上述情形的,检察院可以自杀或者串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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