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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之诉的原告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更多能够,被告是公司。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请求解散公司诉讼费的收取,有三种意见:一种按非财产类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为50元;二是因涉及清算,按破产案件的标准收取;三是按注册资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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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之诉能经调解解散。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清算,是公司企业法人得以注销的必经程序,是公司了结所有债权债务、取回剩余财产的必经程序。一、公司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二、清算组的工作流程:(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三)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注:上述通知以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 1、成立清算组的时间,清算组的人员、地址、电话等。 2、申报债权的时间,准备的资料(债权的有关凭证材料)。 3、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但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后才申报的,清算组不予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完毕)。(四)处理未了结的业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六)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八)向工商局报送清算报告,到税务局办理完税证明,取得《核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银行销户取得销户证明;持上述文件以及正副本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持公司印章到到公安局办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九)公告公司终止。
解散程序1、会作出解散决议,或政府责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申请决定予以解散。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方案。3、公司解散,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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