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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指的是公司,您说的“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吧。法定代表人不是企业的职位,而是企业的代表人,不存在聘用一说,所以可能事实上是朱某借用了李某的身份作为法定代表人。但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行为都是代表公司的话,公司的债务就不可能让李某个人承担,李某被起诉不可能是因为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而应该是其作为担保人而被起诉吧。这样的话,李某如承担的担保债务,再想要让朱某承担,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朱某单方面写的承担书对法院而言没有任何异议。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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