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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商标问题: 1、构成侵权。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
知识产权可以出资。 1、从登记角度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的审查与核准一般侧重于4个方面,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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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行业是一个比较容易遭受知识产权侵权困扰的行业。一方面,展会活动本身作为一种“知识型”和“服务型”产品,其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名称、品牌、举办历史等无形资产方面,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题材类似的展会重复举办的问题自然难以避免;另一方面,从参展商角度,在展会上亮相的几乎全是最新的产品或技术,如果这些产品和技术得不到有效保护,企业的损失将相当惨重。通常所说的展会中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参展商展出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新理念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商标问题: 1、构成侵权。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案“好吃来佳梅瓜子”中的“好吃来”用在瓜子上,显著性不强,与“佳梅”商标的显著部分都是“佳梅”,用在瓜子上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或混淆。 2、可以在“佳梅”商标注册成功后5年内向审评委提出争议申请,撤销不当注册。 3、合同已经履行,有效。撤销决定对此许可合同无溯及力。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权被撤销后有关判决、裁定的溯及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删去了旧款关于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要求,意味着企业可以100%用知识产权出资。 6、以专利权出资的,如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以商标权出资,提供商标主管部门批文;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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