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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其限度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担责。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
一、股东姓名或住所;2、股东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制作股东名册时,需要准确记录事项。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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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享有的责任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行为表现,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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