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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公平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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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公平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首先,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符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机关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合,若是受理的,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复合决定书。 其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后,交警部门会进行民事赔偿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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