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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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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的异性恋者不以配偶的名义稳定地生活在一起。俗称妾。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是经修正的《婚姻法》中为保护一夫一妻制原则而增加的一项新的禁止条款。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注意下列问题:同居与配偶或他人重婚的区别。重婚是指以配偶关系的名义同居,而与配偶同居不是以配偶的名义同居。2. 夫妻同居不同于通奸、婚外之爱,应以道德标准进行调整。通奸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配偶之间秘密地、自愿地发生性行为。婚外恋是指已婚人士与配偶以外的人之间的关系。通奸和婚外情都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都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与他人同居的配偶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安排、买卖婚姻和其他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要求财产。禁止重婚。已婚者禁止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以夫妻名义的,构成重婚),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何理解和适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我们的表述力求将其与重婚、婚外恋、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等相区分。对是否构成同居,从双方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及是否共同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认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有配偶者非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很难取得,当事人欲证明配偶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满足以下情形可以认定配偶与他人同居: 1、配偶和自己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 2、配偶又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非法同居涉及个人隐私,又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为社会舆论所不容,所以,即便当事人配偶存在非法同居的情况,一般也不会当众宣扬,知情者聊聊,加上我国法律又缺乏调查取证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欲证明一方具有非法同居的行为困难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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