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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售房者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符合转让的条件3、所购房屋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权4、房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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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一、问:城镇户口的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50000以下(含50000);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其中主申请人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原自有住房须由政府计价回购(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二、问:农村户籍的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答: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50000以下(含50000),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3、家庭成员拥有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含两年)以上,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含安置房)。
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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