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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具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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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除行使公司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被赋予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有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执行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享有下列职责和权利: 1、重大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批准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 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交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可在股东大会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1、独立董事的权利包括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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