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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下列情形要吊销驾驶证: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机动...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指行政主体依法扣留或取消违法相对人已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的行政处罚。 暂扣执照是短时间扣留有关的执照,限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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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扣车辆的最长期限暂扣车辆最长不能超40天,根据《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管部门可暂扣道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交警要向当事人开具暂扣物凭证。被交管部门暂扣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扣留期限为20天。需要暂扣延期的,要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长20天。事故大小不同责任认定时限不同,按照有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一起道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限为:轻微事故在5日内认定,一般交通事故在15日内认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在20日内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照常规时限做责任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重新认定最长不超30天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对交管部门的不服,可在接到《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重新认定申请书后,要在30日内做出维持原认定、变更或撤销的决定。二、暂扣驾驶证的最长期限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根据其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凡吊扣驾驶证的合并执行不能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应从处罚裁决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可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可从确定损失日开始。
一、车辆暂扣原因:为搜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扣留部门会妥善保管。 二、暂扣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因此,车辆被暂扣时,不用太过紧张,只需等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然后取车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一,车辆暂扣原因:为搜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拘留的车辆和汽车驾驶执照拘留部门妥善保管。二,暂扣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此,车辆被暂扣时,不用太过紧张,只需等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然后取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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