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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在司法单位、行政单位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有履行能...
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有履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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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在司法单位、行政单位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等被行政处罚的信息。 ⒉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被行政处罚的信息。
1、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关系。 2、商业秘密的界定问题。 3、个人隐私的界定问题。(“与个人相关的信息”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可包括个人的思想、信念、身份、地位、健康状况以及其他一切与该个人有关的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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