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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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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若不能协商,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经济收入、教育背景、小孩年龄等综合情况来判决,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院判决的依据和坚持的原则是判给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一方,除非一方存在特殊情形。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疾病、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等行为。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二岁以下儿童,属于哺乳期,为保证婴儿的发育和成长,一般应与母亲共同生活。二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家长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将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列出了下列规定:1、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共同生活。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与父亲共同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父亲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且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父母双方约定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共同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许可。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5、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母共同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孩子归属问题法院会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负担孩子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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