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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用人单位可以报销以下项目:五、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
职工工伤,用人单位可以报销以下项目: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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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用人单位可以报销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赡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职工工伤,用人单位可以报销以下项目: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在受到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前往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请求补偿以及损害报销。具体可报销项目如下: 1、就诊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住院费; 2、住院时食宿补助费,必要情况还可以申请营养补助费; 3、交通费; 4、康复护理费; 5、伤残辅助器械的置办费。 除了上述可报销项目外,劳动者还可以结合自身伤残情况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期间的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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