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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小孩子2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到10岁综合双方条件看那一边更有利于小孩子成长,10岁以上要征求小孩子的意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一直是本着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请问你们的孩子现在多大?现在是和谁一起生活?这些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断,详细的情况方便的话可以来电咨询。 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依照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就收养孩子与养父母做出以下解释::“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成立,而被人收养的孩子。所以,养子女也为养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亲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 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亲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一)同时具备下述四个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可以收养1名14周岁以下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要相差40周岁。有子女或已收养过子女的公民,同时具备前3项条件的,可以收养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儿童。(二)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下的孤儿。1.年满30周岁;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三)同时具备下述四个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可以收养1名18周岁以内的三代以内血亲关系的兄弟姊妹的孩子:1.年满30周岁;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子女的华侨,同时具备前三项条件的,可以收养1名18周岁以内三代以内同辈血亲关系的子女。(四)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18周岁以内的继子女。有配偶者收养的,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经其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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