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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被杀害可否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2022-11-19
1、不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比如在行政赔偿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等等行为,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3、比如在刑事赔偿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等等行为,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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