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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录音遗嘱存在哪些弊端?

2024-12-08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录音遗嘱是法定遗嘱形式之一。要使录音遗嘱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人必须亲自制作录音遗嘱,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 必须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 3. 遗嘱人、见证人在录音开始时,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 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 录音制作完毕后,必须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保管; 6. 当遗嘱开始生效时,见证人及继承人必须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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