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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税:赠与房产所有权还需缴纳契税,首先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产所有权的赠与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带着...
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都属于房屋的处置的发生,房屋买卖可能是发生在一手房交易,有可能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但房产赠与一般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此,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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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2、附加税。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3、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一)受赠方要交的税 1、受赠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受赠方需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二)赠与方要交的税 赠与方需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上述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为营业税应税行为,这里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这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但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特案规定”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骍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中曾规定,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而按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个人无偿向他人赠送房产,出赠方也要缴纳营业税。 (三)双方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出、受赠双方都需要按0.05%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赠予房屋的流程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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