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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虽然对方存在一些质量不过关的地方,但这个应该达不到根本违约,如对方未根本违约,你就能单方解除合同,现在你单方解除合同了,你这方肯...
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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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你的装修工程结束没有, 你们当时的价钱约定有无记录,你工作多长时间,可以找公司, 你直接来电,先把诉讼主体核实清楚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合同解除时,装修如何处理?1、承租人经承租人同意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属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承租人经租赁人同意装饰,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经形成附属装饰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租赁人违反合同解除合同,租赁人有权向租赁人赔偿剩馀租赁期间的装饰损失。(2)承租人违反合同解除合同,承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赔偿剩馀租赁期间内装修的剩馀价值损失。但是,如果承租人同意使用,应在使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3)双方违反合同解除合同,剩馀租赁期间内的装饰损失由双方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租赁合同解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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