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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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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8、颁发离婚证。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或者经过法院判决离婚。我国没有任何法律对自动离婚做出规定,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离婚诉求。这里要注意,分居两年必须是连续性的,不得中断。
民政部门负责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必须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注意双方要求离婚的意思是否真实,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是否合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明时起解除。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政局申请离婚手续有以下流程: 1、预约阶段,在民政局的官网上预约登记,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 2、申请阶段: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审查阶段:民政部门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离婚冷静期:在申请离婚登记的三十天内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不离; 4、登记阶段:在三十日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的领取离婚证的,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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