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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没有讨债这一项,所以是不能成立的。现在讨债公司多以什么咨询机构等为名成立,虽然形式上合法,但是,讨债过程中常涉及非法拘禁,人...
债权人委托债务公司追债不违反,但是追债公司往往会采取暴力催收等不合法的手段追讨债务,这是不合法的。而且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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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是不合法! 2、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3、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4、因此,不论何种形式的讨债公司,都是不合法的,其讨债行为亦不合法。
在我国内,讨债公司是非法的,国家相关部门曾多次发文禁止成立“讨债公司”。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机关所属“讨债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是面临很大的风险的: 1、国家既然禁止讨债公司存在,那么委托人与讨债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和委托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产生争议时是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2、讨债公司毕竟属于私立救济范畴,委托人最终付出的成本往往更高达到债权金额30-50%甚至更多。
首先,目前我国禁止注册成立“讨债公司”。一些所谓的讨债公司要么没经过工商注册,要么是以咨询服务等其他名义注册的。 其次,对于接受债权人委托代为与债务人交涉催要债务的人而言,正常交涉催要可以。但不能有违法行为。如果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等违法行为,视情况和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排除刑事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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