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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释放: (一)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
刑事拘留释放后能再次拘留,法律并不禁止。但任何时候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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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案件移交检察院不一定都判刑的。经检察院审查,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轻微的还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羁押要检察院批。羁押是在批准逮捕后,在宣布判刑前这段期间,对人犯采取的滞留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是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释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移送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采取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件、有关原因、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提交同级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保证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件、有关原因、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同级公安机关提交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件和资料后,应当立即移交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核实被保释候审人和保证人的身份,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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