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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要是不服,3日内向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队法制科提出复议,法制科7日内必须给予答复,是否改变认定,要是法制科维持原...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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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在撰写复核申请时,必须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抓住相关证据,努力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收到审查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审查程序将被终止。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审理民事赔偿诉讼的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证明不合理,才能直接改判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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