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经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2、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3、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现在办理婚姻案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为15日,也有30日的。 4、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5、当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最多延期2次。 6、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实践中也有在开庭时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法庭也同意。 7、举证期限不应包括管辖异议期限。其他如公告送达、当事人申请法院组织鉴定期间同样也不应计算在举证期限之内。 8、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举证期限是否变更问题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起诉离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有新的证据提出,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