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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1972年颁布了规范外商投资的《外商经营法》,并在1998年对该法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外商经营法》已于1999年11月24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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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外商投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外商投资的有关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我国政府制定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政策,编制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为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指导外商投资项目的依据。这一政策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三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的企业: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进出口银行下发《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26号)以来,为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了信贷支持,有效地鼓励和促进了企业“走出去”,取得了良好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对发改外资[2003]226号文件有关内容需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建立境外投资信贷支持机制。根据国家境外投资发展规划,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每年的出口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以下称“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优惠利率。 二、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下列境外投资重点项目: (一)能弥补国内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 (二)能带动国内技术、产品、设备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三)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r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山东省有济南、青岛、威海、潍坊、淄博五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三、再投资退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构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百分之四十。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四、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从1999年7月1日起,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品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务院国发[1993]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施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以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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