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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英国、美国和法国刑法中的一种监禁。然而,中国加大了对贪污贿赂的处罚力度,规定贪污罪数额特别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
我国并没有规定终身监禁是几年,具体来说是犯了贪污罪的民事主体在被判处监禁之后直到去世都不会被释放,由此也可以知道对于被判处终身监禁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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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中国只有无期徒刑而没有终身监禁,这两种判刑具体上也有不同之处.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的区别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2.死缓制度是中国刑罚制度的一大特色,乃属新中国刑法所独创.其功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限制死刑实际执行的范围和促进对被执行人的改造。死缓犯人可视其改造态度,可把刑期调整到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
1、终身监禁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对终身监禁用的是“决定”而非“判处”,而且将其起始时点规定在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之时,进一步表明立法者并非将终身监禁作为刑罚种类。
1、终身监禁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对终身监禁用的是“决定”而非“判处”,而且将其起始时点规定在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之时,进一步表明立法者并非将终身监禁作为刑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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