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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
危险标志丢失后,汽车也不完全不能开。有必要把保险单带到车上。遇到交通警察检查车的话,可以拿出保险单抵抗。但这好像比较麻烦,也不是长久之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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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携带您的身份证、驾驶证、购买车辆的相关文件和购买强制保险的程序证明,并向被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申请补充强制保险标志。被保险人为单位的,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充,需要填写强制保险标志补充申请(个人需要被保险人签字,单位需要盖章)。如果标志损坏,您还需要携带旧的保险标志。还需要注意的是,强制保险标志遗失只能到原承保公司办理,不能在其他地方办理。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了应当申请补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即年检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丢失、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准备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车管分所领取);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地点 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其他机动车任意选择车管分所办理。
强险标志丢了,需携带旧保险标志到保险公司进行补办。根据车辆情况提交补办申请后,保险公司将在收到补办申请和丢失申请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核,并补发相应的强制保险单据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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