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2、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职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无法说明来源是合法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2、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