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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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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侵权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依下列情形区别处理: 1、在对方侵占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时,夫妻任何一方可因共有权受侵害,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行为人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或财产被返还后夫妻双方还受有其他损失的,可要求侵权行为人折价赔偿。 2、在对方损坏夫妻共有财产时,夫或妻任何一方可因共有权受侵害,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作为侵权行为人的第三人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3、在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夫妻双方为连带债权人,任何一方均可主张侵权行为人负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对于供货债务纠纷如下一般供货合同纠纷处理办法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2、合同当事人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选,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3、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又不愿意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
由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产生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基于此特征,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时间存续期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之日起至双方之日终止的期间之内。 2.原因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共同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有购置用品、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等;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为了增值财产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中形成的债务。 3.债务性质上的特征。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而共同共有财产的特征决定了其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对此债务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任何一方都对共同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一方给付后有依确定的份额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具有对外性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承担的对外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对债权人而言,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给付义务,因此,这种制度设计是有利于夫妻之外的债权人的制度设计,避免夫妻双方基于各种原因而采取有欺骗性的行为逃避债务。至于夫妻双方之间如何按份分割债务,不能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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