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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撤回执行案件之后,如果未超过执行时效的,仍然能申请执行。例如民事案件的执行时效期间是二年,如果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则在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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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同被告人和解,申请撤回自诉的,在审查没有强迫、威吓等情况后,法院将予以支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要分两种情况:1、在上诉期限内提出撤诉的,法院会准许。 2、在上诉期满后提出撤诉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情况依法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三百零四条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三百零五条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虽然刑事诉讼法和相关都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后可以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但这种做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是较为普遍的。公安机关之所以有时会提出撤回提请批准逮捕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后,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不应当逮捕,公安机关为维护公正形象,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撤回提请批准逮捕的要求。二是提请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表示可以提供保或缴纳保证金,而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和实际情况不是必须逮捕的。三是有时公安机关需要以不逮捕争取犯罪嫌疑人协助抓获其他在逃的重要同案犯,而提出撤回提请批准逮捕的要求。四是不批准逮捕率过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安机关侦查质量不高,至少是对提请批准逮捕把握不准。一些公安人员有时会表示,如果不能批准逮捕,他们可以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以避免出现不批准逮捕的结果。还有一种情况,是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不能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时,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准许或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可以避免错误批准逮捕或错误不批准逮捕的风险。二是如果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往往是在作出决定后才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又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来讲比较突然,来不及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准备工作,准许公安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可能比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更有利于公安机关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准备工作。三是可以减少审查逮捕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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