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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申请宅基地首先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房屋盖好之后,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农村房屋拆迁...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基本农田里建了一个厂房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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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农村买卖宅基地是不合法的。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从根本上来说,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所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既不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买卖,也不可在村民集体中互相买卖。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各地具体的流程可能都有点不一样,以珠海为例:农民宅基地规划报建 1、设计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住宅施工图设计。 2、申请申请人需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选择备齐申请报建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 1、新取得宅基地报建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待核);③《农村宅基地核准表》(原件1份,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区国土分局加具意见);④拟建房屋所在地地形图(原件2份,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由测绘所有偿提供);⑤拟建宅基地规划示意图(原件2份,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社区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⑥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⑦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原有宅基地(未建)报建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核);③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④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原件待核);⑤拟建房屋所在地能反映现状建设情况的地形图(原件2份,拟建房屋宅基地所在地地形图中须标示四至坐标,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土部门盖章确认,地形图由测绘所有偿提供);⑥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⑦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原有宅基地危房拆除重建报建所需资料(除唐家古镇及文物保护范围)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核);③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④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原件待核,如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领取《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还需提交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⑤原有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有偿提供);⑥拟建房屋所在地能反映现状建设情况的地形图(原件2份,拟建房屋宅基地所在地地形图中须标示四至坐标,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土部门盖章确认,地形图由测绘所有偿提供);⑦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⑧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唐家古镇及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原有房屋(包括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等)报建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核);③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④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原件待核);⑤原有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有偿提供,属外部修缮装饰不需要提供);⑥拟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所在地拟建房屋所在地能反映现状建设情况的地形图(原件2份,拟建房屋宅基地所在地地形图中须标示四至坐标,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土部门盖章确认,地形图由测绘所有偿提供)⑦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属外部修缮装饰只需要提供方案图2份,方案图须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同意);⑧房屋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设计方案(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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