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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风险基金存款专户管理、筹措管理、下拨管理、拨补企业管理、台账与报表管理和拨补情况分析与监督检查等。...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和监督拨付职责,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促进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筹措和拨补到位。根据国务院有关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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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管理责任。各级农发行负责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工作,要在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市级分行计划信贷科(处)及县级支行信贷部指定财政补贴专管人员负责专户具体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职责范围包括:专户开设审查,资金筹集到位监测,专户资金支出审核,专户资金下拨通知,专户管理台账登记和报表填制等。在专户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到位报告、支出审查和下拨通知等项制度。
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审查。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或市县级行信贷科(处、部)财政补贴专管人员接到会计人员交来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支出审批单》后,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下拨粮食风险基金是否与有关拨款文件一致;(二)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三)粮食风险基金划拨是否在农发行系统内运行;(四)粮食风险基金拨付是否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上述内容都符合规定,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或市县级行信贷科(处、部)财政补贴专管人员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支出审批单》上填写同意划拨的审查意见,在报经省级分行处长或市县级行科长和主管行长审批后,将通知单返还营业机构会计部门。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要坚决拒付,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说明拒绝划拨的原因,督促其纠正。
监督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安排。每年初,省级分行要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将地方配套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对年初没有足额列入预算的,要督促省级财政及时调整和追加预算。对将筹措责任分解到市县级财政部门的地区,要由市县级农发行负责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安排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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