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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应按照分国分项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项目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的应合并计算,...
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与中国员工一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是免征额为4800元,中国员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3500元。 个人所得税按照当月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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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双边税收协定是由缔约国双方政府谈判后达成的,经过各自国家的立法程序后生效的,因此对于缔约国政府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的时候,纳税人适用税收协定一般遵循的原则是这样的:一是税收协定优先的原则,就是说国内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税率高于税收协定的,按税收协定执行;二是孰优的原则,就是说国内法规定税率低于税收协定的,按国内法执行。 2、我们公司在境外纳税的时候具体可以享受哪些协定优惠待遇呢? 税收协定一般会从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收益等等方面明确各国的征税权及企业可享有的优惠待遇。具体的待遇情况在不同的协定中会有一定的差异。比如,“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从事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时,营业活动时间没有超过有关税收协定规定天数或期限的(通常为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或183天),在境外所在国不构成常设机构,那么它的营业利润就可以免征境外国家的所得税;再比如,“走出去”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股息,依据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适用优惠税率,如0、5%、7%、8%等,取得的利息,依据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可适用优惠税率,如0、5%、7%、7.5%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依据协定规定,可适用优惠税率,如5%、6%、7%等,取得的财产收益,要判定缔约国是否有征税权,没有征税权的,在境外不负有纳税义务等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已在所得支付地国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仍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里所说的应纳税额,是指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的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但补扣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期满1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境外取得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纳税人从我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中扣除实际已经在我国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是扣除额不能超过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 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在我国境外某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所得税扣除限额的,应当在我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纳税人在申请扣除其已经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时候,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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