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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他人教唆下砸坏镜子,我是否应该赔偿?

2022-10-23
在本案中,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大刘来承担。小明平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你来承担,因为小明今年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你作为小明的法定监护人,当然应对小明的行为负责。本案中,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大刘来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明砸镜子的行为是由大刘教唆所致,所以大刘才是侵权人,损失应由大刘来承担,此时小明充当了大刘侵权的工具。故镜子的损失应有大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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