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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清算,对于债权人而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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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还债的顺序为,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效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还债。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己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 如果你的债权没有担保或者其他约定,一般认定为一般债权,需要用公司的破产财产在偿还上述债务后剩下的部分偿还。能否换上是需要看这个公司破产财产情况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除前项规定之外的);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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