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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行业有无规定,然后再看单位有无规定,如果都没有,就享受北京退休人员死亡的待遇,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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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退休后再次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接受的是劳务报酬而非劳动报酬,因而不存在最低工资待遇问题。由薪酬问题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适用《劳动法》,而适用《合同法》,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的待遇有: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 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 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 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退休返聘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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