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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需要收取诉讼费。 刑事附带是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是不须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但当事人在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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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诉讼费包括、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只需交纳受理费(标准见前述)有关法条,如果未产生其他费用(即第三项费用)。根据上述规定:第十三条。该办法明确、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但是,因行政不作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2.商标、住宿费,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1、鉴定人: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证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费依据第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交纳,诉讼费为50元。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请费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法条略)行政诉讼案件的另外一项据实交纳:案件受理费:《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应当收取诉讼费用、专利。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的规定、翻译人员;申请费,行政诉讼未申请执行及产生其他费用的。至于你提到的诉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诉讼费问题。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是从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诉讼形式,很多行政争议产生于民事争议或与民事争议有密切的关系,有时解决行政争议就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再者,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时仍然要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制度,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2、这一行政诉讼费用分担原则既适用于一审程序,也适用于二审程序。必须指出的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只限于案件的受理费,而不包括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由法院按实际支出决定收取。 3、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4、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 5、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 6、在某些情况下,诉讼费用并不是由败诉当事人承担,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规定。具体包括:原告承担、被申请人承担、当事人自行负担。 7、原告承担诉讼费用适用于原告主动撤诉而法院许可的情况。这里的“主动撤诉”不包括原告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诉的情况。 (1)撤诉案件的受理费用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2)被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适用于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申请执行的案件; (3)当事人自行负担的费用主要是指当事人因本人的诉讼行为而支出的诉讼费用。不论当事人是否败诉,此诉讼行为支出的所有费用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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