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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抵押财产处理方式: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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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还了部份按揭,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 2、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这种情况下,该房做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置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 3、婚后以一方名义办理按揭。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以婚前个人财富购房。这种情况下,该房仍依照夫妻共同财富来进行处理,但是处置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知识拓展: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在具体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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