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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
1、《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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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与怀孕的时间相关,怀孕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休正常的产假。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流产产假的规定。天津关于女职工的流产假的规定: (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两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1,年终奖应不应该发放,要看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有没有在劳动合同里进行约定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有没有对每年的年终奖进行具体的约定,如果约定了,那劳动者就可以主张公司发放年终奖,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只是口头的约定,用人单位是可以不发放年终奖的;; 2,年终奖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以及公司的效益,公司的盈利水平等等各方面的因素,发放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发不发放取决于用人单位自己,法律对其没有明确的规定; 3,法律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列》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按规定,女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或者因放环、结扎、皮下埋植术等节育措施失败后再次人工流产的,凡孕期不足13周,采取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给予休假十四天;采取钳刮术的休假二十一天。孕期为13周及其以上的女职工,给予休假三十天,上述假期均按职工出勤待遇发放工资。 若女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后仍未采取节育措施,导致再次人工流产的,假期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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