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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是否可以在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退还?

2024-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根据第五百八十七条,如果购房者在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定金,随后由于自身原因解除合约,则定金将不予退还。然而,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对于协议及其附加条款的内容均未能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无法推进签署程序,我们认为这并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责任,在此种情形之下,定金应予退还。 另外,如果售楼者毁约在前,也未与购房者签署具体的合同,那么所支付的定金也应该全额退还,并且还需加倍赔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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