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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灭失,协议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
也就是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灭失,协议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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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太有才,什么需要保密都不知道。你们签署的保密协议没有明确的标的,根本就不成立。如果以专利为标的也不成立,专利技术根本无须保密,不能作为保密协议的标的。目前能作为技术保密协议标的的只有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一份保密合同可能因为三种情形而终止: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依据法律的规定终止。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并不一定意味着要承担终身的保密义务。因为保密合同可以在法定情况出现,或因自然原因而失效。保密协议的法定终止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商业秘密”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属于商业秘密,不能按保护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保护。例如,该“商业秘密”不具有秘密性或实用性,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等。二是企业没有依法或依约向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奖励费或保密费。保密协议亦可一些自然情况的出现而终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四种保密协议自行终止的情况。它们是: 1、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实际上没有接触到技术秘密的; 3、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提前解雇员工的; 4、企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无正当理当拖欠补偿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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