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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无法偿还的时候银行罚息是否属于违约金

2023-03-24
所谓罚息是指由银行规定的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由此可见银行罚息不是行政罚款,而是具有违约金性质。那么本案的双重违约金如何适用?是多种违约责任并用,还是选择适用与具体违约情形相关联的特定性违约金?显然,一种违约情形只受一种性质违约责任的追究更符合《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也更符合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初衷。如果对逾期还款适用两次责任追究,意味着一种违约行为要承担双重违约责任,对还款人不公平。本案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贷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特定性违约金)与“按照借款总额的20%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概括性违约金)是相互排斥的,应当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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