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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停止给员工缴存公积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022-02-15
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不能停止给员工缴存公积金,但是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交。根据法律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只要经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便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是待日后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会被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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