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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分析 二次供水规定如下: 1、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对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改造并移交供水企业管理。 2、即使是二次供水,物业公司也没有给业主停水的权力,业主不交纳物业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不应该给业主停水。 3、二次供水收费标准是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来征收的,通常是不附加二次供水的费用,其缴纳的水费包含二次供水的费用。
物业不可以随意停水。水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经法定程序有权终止供应水,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对业主采取停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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