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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等作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二、由于这类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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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救济途径的答复如下: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不服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某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对该项处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当事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些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本案中,如果王某对县交通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其既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即市交通运输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当事人若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处罚遭受损害的,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应该依法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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