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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对生效的调解书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
若是民事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事后不服只能申请再审; 若是民事调解书的案外人,但又与本案的执行有厉害关系,可以在法院执行时提出执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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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人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目的在于便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也便于人民法院对上诉状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相关书状,为第二审程序做好准备。但为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法律也不禁止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以保障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不考虑员工所在地。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
当事人不服民事调解书的结果,可以申请再审。 1、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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