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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付款时间的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逾期付款: 1、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付款时间,按照补充的付款时间计算逾期利息;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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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卖方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 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然而,在双方对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时间未进行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利息计算的时间起点非常复杂,不同合同纠纷的情况可能不同。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虽然计算利息的时间起点比较容易确定,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错误地认定利息计算起点的情况却经常出现,如很多判决简单地以当事人结算之日作为计算起点。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如下:买卖合同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和还款协议不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和还款协议要求买受人按合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和还款协议明确载有本金和逾期付款利息金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本金和利息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卖方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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